2018年5月10日,联合国大会(大会)通过了题为《建立全球环境协定》的第72/277号决议 。
《全球环境协定》倡议旨在为国际环境法提供一个总体框架,进一步巩固,夯实和推进
国际环境法,以更好地应对紧迫的环境挑战。该倡议还旨在加强和改进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以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其他全球商定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根据决议,大会决定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审议一份技术和循证报告,旨在明晰和评估国际环境法和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之间可能存在的差距,从而加强其执行。该报告将提交给2018年大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报告为讨论解决这些差距的可能方案提供了一个平台。可能需要召开一次政府间会议来通过这样一项国际文书。特设工作组的任务是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大会提出建议。
大会决定,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应按照惯例举行下列会议:
(a)在纽约的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二届会议结束时举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组织会议,以审查与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有关的组织事宜,包括其实质性会议的会期和次数; 和
(b)将在内罗毕举行实质性会议,第一次会议至少在秘书长报告提交后一个月举行。
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会议对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以及获得认证的,可参加有关会议和首脑会议的非政府组织开放,其参与身份为观察员。工作组的组织会议应于2018年9月5日至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
完整议程将在稍后公布。查阅《全球环境协定》的背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