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海洋
1974年启动的联合国区域海洋方案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过去四十多年间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该方案旨在通过“共享海洋”的方法解决世界范围内海洋及沿海地区环境加速退化的问题 –即通过促进相邻国家间的合作,采取全面且具体的行动以保护其共同的海洋环境 。
如今,已有超过143个国家加入了18个区域海洋公约及行动计划,以实现海洋与沿海地区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其中7个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除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之外,还有加勒比地区、东亚海洋地区、东非地区、地中海地区、西非地区和里海海域。其他区域海洋拥有各自的管理机制包括黑海地区、东北太平洋地区、红海及亚丁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组织所辖海域、南亚海域、东南太平洋地区、太平洋地区、北极地区、南极地区、波罗的海以及东北大西洋地区。
多数情况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通过区域性公约和相关议定书的形式在具体问题上支持“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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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机构框架
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级别管理结构,负责提供政策指导与决策。该会议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并按照第一届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1994)第二号决议的规定运作。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
(a) 为项目规划与执行提供总体政策指导;
(b) 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宗旨和具体目标,分配项目提案的优先顺序;通过并审查工作计划;
(c) 审查自上次会议以来该计划在项目执行方面取得的进展;
(d) 批准项目实施所需的预算资金并决定其分配;
(e) 商定该行动计划的融资活动,包括通过信托基金进行认捐。
(f) 协助协调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及沿海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按照政府间会议的决定,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成立四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区域活动中心(RACs)。同时,区域协调办公室(RCU)于2004年11月在日本富山和韩国釜山分别成立。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同时执行实施多个项目。这些项目会被委托给具有相关能力及资质的各成员国国家机构。通常这些机构会得到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的支持,尤其是那些在该地区十分积极活跃的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区域内其他地区或区域外的专家及相关人员会协助进行工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区域活动中心(RACs)负责协调各成员国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区域协调办公室(RCU)负责统筹管理行动计划并确保其顺利实施。